高雄市立美術館116年春季實習申請一、本館116年春季實習作業時間如下:
(一)實習日期與時間如下述: 1、實習日期:自116年1月19日(二)至6月4日(五)。 2、實習時間:實習時段為週一至週五,或週二至週六。 3、實習時間請參閱實習生需求表(附件1),每日實習時數 以8小時計。依本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附件2),倘 實習總時數未達200小時或請假時數(含事、病假及曠 職時數)累計達 64 小時以上,本館不發給實習證 明。 4、116年1月19日(二)至6月4日(五)為全程實習日期,倘 預計需請假時數逾64小時、無法配合來館實習者請勿申請。
(二)申請截止日:115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請郵寄或親 送至本館行政區教育暨公共服務部,並請於信封外加註 為實習申請資料。
(三)公告錄取結果:115年12月1日前公告於本館官網(www. kmfa.gov.tw)。
二、凡欲參加本館實習者,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並依據 本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辦理申請登記。申請文件如下: (一)實習申請書乙份。 (二)就讀學校(含系所)發正式公函(請使用正確公文格式)予 本館,或提供推薦函(推薦人身分不限)兩封,二項擇 一。 (三)自傳(含實習理由等,格式不拘)。 (四)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三、本館美術東二路平面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實習期間實習 生於此停放汽車需付費,停放機車另依規定申請停車優 惠,相關付費規定詳本館官網最新消息/高雄市立美術館 美術東二路平面停車場收費須知:https://reurl.cc /YWEynL。
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人才,並促進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至本館實習研究。
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均可向本館教育暨公共服務部(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實習時數:以乙次密集實習完畢為限,不得分段實習,以公告日期為準,至實習期滿,總實習時數亦不得少於200小時。
-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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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兩封 (二項擇一)。
- 自傳(含實習理由等)
- 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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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單位核閱申請相關資料。
- 本館審核實習計劃。
- 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 考 評:
- 由本館指定人員擔任輔導人員,依實習生研究評量表項目依實考評。
- 實習結束前繳交二千字實習心得(含建議事項)報告書。
- 實習期滿日,繳回識別證,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
- 實習期滿未確實向受理單位辦理離館手續者(含繳交實習心得報告書與識別證),實習成績以0分計算。
- 受理單位審核相關實習資料後,核予實習成績,並開具實習證明。實習總成績若低於70分,本館將不授予任何實習證明。
- 規 範:
-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需對外發表,請先徵得本館同意。
- 實習期間須依規定報理簽到退以及請假等手續,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實習時數因請假而不足時,應於實習期滿前補足。
- 請假手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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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填具書面假單向實習輔導員與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
- 應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病假或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不及事先請假者,應於當日電話或信件請假。並於回館實習之3日內,完成書面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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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申請實習之學生有下列任一行為者,本館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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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終止實習工作者。(實習期限依申辦文件所填日期辦理)
- 請假時數,不論事、病假及曠職時數,累計達8日(64小時)以上者。
- 未依規定辦理請請假手續者,將會累計曠職紀綠,累計滿3次者。
- 實習期間有不當或損害館譽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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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於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必須與實習輔導員以及受理單位協商,並且與就讀系所確認核可後始得終止。
- 若實習輔導員或實習生本人有特定的期待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輔導員向受理單位申辦延長實習時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延長實習。
- 其他條款:
- 實習期間本館提供意外傷害保險。
- 實習期間無提供薪資,學生往返之交通及食宿等費用概由學生自理。
- 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