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2024-02-05593

第 一 條  為使本校學生瞭解請假之方式及核准權責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校各學制學生(含延修生)請假時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 三 條  學生請假類別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生理假、公假、及心理假。

第 四 條  學生請假須事前提出(病假除外),並檢附證明填寫請假單(附件一)。

第 五 條  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生理假及心理假之准假權責:

  • 教學活動:學生向任課教師請假,由任課教師決定之,作為學業成績評定之依據。
  • 集會活動:學生向辦理單位請假,由辦理單位主管決定之,無故未參加依學生獎勵及懲處辦法辦理。
  • 班級活動:學生向導師請假,由導師決定之。
  • 生理假:因生理期不適請生理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惟每月一日為原則。
  • 心理假:學生因心理不適致無法出席課程,得請心理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惟每學期以三日為限。

第 六 條  請公假之規定:

  1. 凡派出公務活動學生,而無法參加教學、集會及班級等活動時,均須由派出單位事前辦理請公假手續。
  2. 由派出單位負責填妥學生公假請假單(附件二)及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准後依規定派出學生參加公務活動外,須將公假請假單影印送各請公假學生之系(所)及任課教師或集會承辦單位、導師知悉。
  3. 具原住民族身分,依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之各該民族歲時祭儀,並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證明其族別之文件者,得申請放假1 日。
  4. 有關兵役事項者,應檢附兵役單位之證明文件。
  5. 有關防疫相關假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並不計缺課數。
  6. 學生公假准假權責,不論校內外公假,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1天以內,學務長2天以上。

第 七 條  請假單為1式3聯,假單核准後,第1聯由任課教師、集會承辦單位或導師存查,第2聯由各系所存查,第3聯由請假學生存查;防疫相關請假單依各假單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請1週以上連續長假時(不含公假),免填請假單,另以報告單(附件三)提出,需註明請假事由、起止日期及所上課程,准假權責在系(所)主任(所長),並請系(所)通知請假學生之所有任課教師或集會承辦單位、導師知悉。

第 九 條  請假單及公假單建置於學務處網站表單下載中。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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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請假單(附件一)
學生公假請假單(附件二)
長假報告單(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