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鑑定Q&AQ1:為什麼要辦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A1:根據特殊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輔導事宜。大專校院階段學生因跨階段轉銜或是入學後發現身心障礙事實者,均需提報。
教育部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進行鑑定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身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乃採多元方式─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和參考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方式蒐集資料及綜合評估,以確認特殊教育需求並提供特殊教育相關支援服務。
Q2:誰需要提報「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A2:以下三類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1)已持有高中(職)階段鑑輔會鑑定證明,因跨階段轉銜需重新提報以確認特殊教育需求者;(2)僅持有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需確認在大專校院階段有特殊教育需求者;(3)大專校院入學後發生身心障礙事實,需專業研判其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
Q3:何時可以提出鑑定?
A3:每學年上、下學期均有一次提報鑑定時間,詳細辦理時程請直接洽詢學校資源教室辦理窗口。請即早詢問並備妥相關文件以避免延誤辦理時程。
Q4:誰可以提出鑑定申請?
A4:學生本人可主動提出並簽具同意書者(若學生未滿二十歲或受監護宣告,應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或是經學校系所師長、相關輔導人員觀察輔導後評估需轉介鑑定並獲得學生本人同意者。
Q5:提出申請需要準備哪些鑑定文件?
A5:提報鑑定者需透過學校資源教室辦理窗口填具「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申請書」及「綜合評估報告」,並依據障礙類別提供醫療資料(如符合要求期限之醫療診斷證明書、心理衡鑑報告、病歷報告書及相關評估報告等)、校內觀察及輔導等相關紀錄等。
Q6:如何獲知鑑定結果?
A6:鑑定結果分兩階段公告,(1)教育部公告綜合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可透過「陳述意見」程序提出;(2)最後鑑定結果將在通過教育部鑑輔會審議後由教育部統一發文公告至各校,各校應於文到7日內個別通知學生,學生對鑑定結果有疑慮者可透過申訴管道提出意見,同意者則簽領鑑定證明書並應妥善保管。
Q7: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適用期限為何?
A7:鑑定通過者將核發適用大專校院階段(含研究所)之鑑定證明;惟部分學生因障礙狀況變化較大導致特殊教育需求可能變動者,其適用期限則會依據提報鑑定所提供之學生能力評估結果,給予較短的適用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有效期限到前必須進行重新評估。
Q8:領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可以享有哪些特殊教育相關權益?
A8:通過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領有教育部核發之證明者,將享有特殊教育相關法令所保障之延長修業年限、獎補助金、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專業團隊輔導服務等法定特殊教育相關權益。
Q9:若被研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會有甚麼影響?
A9:鑑定結果為非特殊教育學生者,將無法享有特殊教育法所保障之相關權益,如第8 點所述。顯示經專業評估後,學生無需額外提供特殊教育資源及相關支持服務,然學校仍應視學生實際需要提供相關輔導服務措施。
Q10: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與衛福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何不同?
A10:此兩類證明所核發之單位不同,所享有之相關權益亦不會相互影響。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係由教育部所核發,其障礙類別乃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特殊教育類別,適用於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之各項就學福利服務;衛福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係由衛福部所核發,其障礙類別採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系統,適用於申請身心障礙者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措施。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因沒有教育部的「鑑輔會證明」而影響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