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 申請時間:應於114年3月18日前提出申請。
二、 執行補助期程:為1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三、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五、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六、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七、 申請資料:、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與專長項目表。
八、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九、如欲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念將相關資料繳交至生保組黃助教辦理,逾期將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