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甄選臺灣高等法院及轄區地方法院特約通譯1案臺灣高等法院為甄選該院及轄區地方法院特約通譯, 周知通曉如說明二所示語言並有意願擔任特約通譯者,於 114年4月30日前逕向該院報名。
說明:
一、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辦理。
二、本次甄選特約通譯為具備通曉捷克語、蒙古語、藏語、尼 泊爾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印度語(印地 語)、法語、韓語、日語、柬埔寨語、原住民語(16族42語 言別)等各語言。
三、檢附甄選公告、「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及申請書 各乙份。
附件:
公告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臺灣高等法院特約通譯備選人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