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圖書與桌遊
中心圖書與桌遊
2024-03-1212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輔導中心桌遊及圖書之借用暨賠償規則
                                                                                       110.01.04 訂定


一、桌遊及圖書借閱規則
 
(一)本中心所藏之桌遊及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閱為限。

(二)凡本校之教職員工、學生憑識別證、學生證或其他身分證件,在本中心 上班時間內辦理借閱手續。

(三)借閱期限: 無論教職員工或學生,借期皆限兩週;可續借一次(借期兩週)。

(四)續借方式: 需於借閱到期日前來中心辦妥續借手續(只可續借一次),若所借物品已 被他人預約或已逾期時,則不得辦理續借。

(五)本中心對借閱人所借之物品,如有必要,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於指定期限內歸還。

(六)借閱逾期且未照章辦理續借手續,得停止其借閱權,並依照本中心【桌遊及圖書賠償規則】辦理之。

(七)借出桌遊及圖書應保持整潔,不得有圈點、批註、折角或污損及其他損壞物品之行為,違者除照章賠償外,並得視實際狀況停止借閱權。
 
二、桌遊及圖書賠償規則
 
(一)凡借閱本中心桌遊及圖書,倘有逾期、遺失或毀壞時,借閱人應依照本規則之規定賠償之。

(二)逾期罰款: 借閱逾期者,按一冊/副一日二元之標準累計逾期罰款。罰款繳清前暫停 借閱及預約相關權利。

(三)遺失或毀損之賠償規則如下:

1. 桌遊遺失或毀損:由借閱人購買內容、品牌相同之原版桌遊以做賠償。

2. 圖書遺失或毀損:由借閱人購買內容、作者、出版年相同之原版圖書以做賠償。

3. 遺失物品如查已絕版或一時無法購買,得由中心會議議定其內容相類似之桌遊或新書,通知借閱人購買抵償之。

4. 賠償期限: 自本中心通知借閱人賠償之日起一個月內,借閱人應將前項應辦手續辦理完畢,否則若係教職員工,則通知總務處由薪資內扣繳代為辦理,如係學生, 則向家長或保證人追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輔導中心桌遊清單.pdf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輔導中心圖書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