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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2026-09-07145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及要點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六、申請期間至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