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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2025-08-281

❖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可郵寄或親送)。

❖ 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止。

❖ 繳交資料|

1. 申請表

2. 113-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或族語能力認證達中級90分以上或取得中高級以上族語考試認證)。

3. 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5. 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 獎助基準及金額|

(一)原住民族學生:大專校院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學業成績及傑出表現:大專校院每學期十名,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二)平埔族群學生: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學業成績及傑出表現:大專校院每學期五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原民及平埔族群學生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