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 不得申請。
*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 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 籍證明影本)繳至 原資中心 承辦人田助教,聯絡分機#1302。
*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 文化科李小姐。
生活津貼 實施要點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