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炮」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管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勿攜帶或使用,如發現以上之物品,請儘速通報校安中心或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