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114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請各系協助轉達學生並予以宣導,寒假期間活一、防制詐騙:可下載「警政服務APP」或「165全民防騙網」。
二、交通安全:注意行車安全,行經路口「慢、看、停」,勿酒駕、疲勞駕駛,遵守交通規則。
三、工讀安全:如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 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
四、活動安全:室內活動應注意逃生路線並熟悉逃生設備使用;室外活動應審慎風險評估及安全管理。
寒假期間如有辦理 2 天 1 夜以上之戶外活動,務必通報校安中心,俾利學校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以即時因應緊急狀況。
請各系如有辦理系科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 為優先考量,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
五、藥物濫用防制: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 活作息,不依賴藥物提神。
六、校園及人身安全:寒假期間多利用學校網頁查詢相關訊息,如需到校提高警覺,遇危險立即撥打110電話求救。
七、居住安全:注意用火、用電,瓦斯使用時務必保持通風,以避免一氣化碳中毒。
八、犯罪預防:提醒學生勿從事違法活動。
九、自殺防制:對於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予以次宣導正確求助觀念與求助流程,使學生瞭解可獲得協助之資源。
十、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師生於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通報,請撥打校安電話:02-2967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