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南投縣政府脫貧服計畫南投縣多元脫貧服務-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購置學習設備計畫
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規定辦理。
二、 計畫緣起: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
教育領域也在不斷地進步與演變,其中,數位學習作為一種利用電子科技來進行學習
的方式,逐漸受到廣泛重視。數位學習不僅改變了傳統教育的面貌,更為學習者提供
了更多元的學習管道和機會,然而在資訊通信科技擴張過程中,難免會因接觸使用資
訊設備的時間及運用網際網路的能力等差異,導致數位落差現象,而家庭經濟往往是
影響數位學習重要因素。為避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因家庭經濟因素受
限而影響學習,讓數位學習購置設備不再是負擔,故特訂定本計畫。
三、目的:
(一) 充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購置電腦設備。
(二) 提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中子女資訊運用知能,營造更佳的學習環境。
四、補助對象:南投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戶一人為限,戶內輔導人口
有就讀各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含年度國中、高中職應屆畢業學生),得提出
申請(大學應屆畢業生、延長修業年限、就讀大學碩、博士班、空中大學、空
中專科、學分班、遠距離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
五、申請時間: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並依先後順序辦理審查,
至補助經費額度用罄為止。
六、 計畫內容及申請方式: (一) 補助項目:電腦(桌電、筆電):設備至少
含全新之桌上型電腦主機(含主機、螢幕)或一般型筆記型電腦。覈實報支,購買
補助上限最高為新臺幣1萬5,000元整。(詳閱簡章)
第一階段(備齊以下文件,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社會及勞動處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3. 即將進入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應屆畢業學生,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學校錄取通知影本。
4. 本縣各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第二階段(經審核通過資格的家戶,
待收到正取通知書後,始得自行向合格電腦廠商購置電腦硬體設備,並於當年度公告期限內檢附
下列資料向社會及勞動處社會救助科請款):
1. 個人領據。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補助實物照片2張(請申請人與電腦合照)。
4. 申請人從事志願服務時數之12小時證明(僅限定當年度之服務時數) 。
5. 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採通路購買者,請於購買前逕洽商家先行確認可開立
實體發票,發票不得存入載具。
設備簡章
計畫說明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