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南投縣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本縣籍學生個人出國學習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培植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學生國際競爭力,提供出國獎助學金,讓更多南投學子走向世界開拓視野,以實現扎根南投放眼世界的願景,透過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 拓展本縣學生國際視野,深入了解異國文化,達成培育全球公民、促進教育國際化及拓展全球交流之國際化人才。
(三) 強化本縣學生語言溝通及適應能力,建立跨國友伴關係,增進學生跨文化溝通能力,建構全球素養及未來競爭力。
二、補助類別、對象
(一) 補助類別
1. 進修研習(短期):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修習課程或取得學分。
2. 交換學生:依據就讀學校機制,赴國外合作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學習。
3. 遊學:自行申請至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學、企業或機構遊學。
4. 實習:自行申請計畫至國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企業或機構見習。
5. 其他:自行參與出國各項表演、比賽、競技、藝文、科技及技職等活動,
以及配合本府教育處國際交流活動及時程,不限學制專案簽報之經費補助案。
(二) 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博士生)之本縣籍學生。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前送至生保組提出申請,
三、 補助名額、年限及經費額度
(一)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 補助年限: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 若本縣籍低收、中低收學生名額有缺額時,得流用到一般生名額至經費用罄為止。
(五) 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補助。
四、 補助資格
(一) 申請學生於提出申請時需具有臺灣正式學籍,須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博士生)之本縣籍學生,且須至少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已畢業、休學、退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不可申請。
(二) 申請赴國際地區學習(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三) 申請學生須具備下列語文能力要求之一:
1. 英文能力須達 B1,相當於中級程度。
2. 其他語系比照中級標準程度。
五、 甄選程序
(一) 學校初選:
1.申請案須經學校(或院系所)進行初選推薦,申請學生依本計畫所訂條件
與格式擬訂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並經薦送學校(或院系所)審查通過,由
薦送學校(或院系所)彙整後於期限內函送至本縣國際教育資源中心(營北
國中),逾期不受理,且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
2.文件獲收件單位通知須補正者,薦送學生應於 3 日內補正,於期限內未
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亦不退還。
(二) 縣府複選:
1. 由工作小組依本計畫所訂資格條件就薦送學校所送初選名單及文件進行資格審查。
2. 由本府組成審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以公文通知學校審查結果。
相關表單如附件
作業要點
實施計畫
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