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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網址變更」
2024-06-0428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二、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自108年4月1日起,即採線上申辦及核 發電子榮譽卡,提供使用者自行下載列印,並可透過掃描卡面上之QR-code,連結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 以線上驗證志工榮譽卡資訊。

三、因應「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於 113年1月1日重新改版上線,爰驗證網址(https://vsty.tycg.gov.tw)及驗證畫面業同步更新,請鈞部協助轉知各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知悉,俾利志工進入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