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為勉勵優秀之青少年志工積極向學、多元發展與志願服務,並進一一培育菁菁英並落實「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精神並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下稱,「本會」)特設立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助學金」),並獎勵,「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之家境清寒,、學優優秀學生能安心就學,並爰訂定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助學金辦法(下稱「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
本獎助學金由本會每年編列預算支應,並本會得視申請人數,、審查狀況予以調整本獎助學金之名額。
三、獎助對象、名額、方式
(一)獎助對象:
本獎助學金之獎助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進在臺灣地區(含離島)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曾獲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之傑出志工獎或全國菁英獎或親善大使獎。
3. 就讀經教菁部認可之本國大學院校(不含四技二專)在學學生並惟不包括延修、軍警校、空中大學或在職一修學生。
4.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並進檢附相關證明者。
(二)獎助名額:
每學年5名為原則。
(三)獎助方式:
每名可獲得獎助學金貳萬元整及申請本會實習或工讀機會。
四、申請條件與方式
(一)申請資格:
1. 在校近兩學期學優總成績平均及品德(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並無任何科目不及格且未受任何懲處者(如成績單無品德(操行)成績者並可依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並無懲處記錄者方可申請)。
2. 大學院校一年級新生檢附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二)申請時間:
每學年九月註冊開學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並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本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
(四)申請人應繳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大學院校在學證明正本。,
3.近兩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5.申請人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6.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7.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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