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
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
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
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與比率愈
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詳細資料如附件
學產基金培訓計畫函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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