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選單
最新消息
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
2026-08-2533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

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

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

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與比率愈

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詳細資料如附件

學產基金培訓計畫函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

學產基金培訓計畫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