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申請作業
【函轉】114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申請作業~115/9/18提出申請
次查升學優待辦法就旨揭獎學金之相關額度及適用對象等規定,係於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其第11條規定:
「(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
會,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者,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
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12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應由
學生就讀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檢具學生請領清冊及領據報本部申請該學年度獎學金;其發給期間,不包
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及第17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之第1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適用於112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之學生。」
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獲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同一年度獲得同一學科或不同學科二種以上獎項者,應擇優以最高毀獎獎額提出申請。)
公文函
相關辦法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