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113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2024-09-16285

❖ 申請對象|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 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紙本繳交日為113年10月2日止)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並備妥資料後繳交至本中心。

❖ 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三) 生活津貼: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 申請資料|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本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113年度第2梯次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書

113年度第2梯次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書(範例)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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