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精神,擴大照顧服務經濟不利學生,透過參與大型活動及校級活動、代表社團參與國內競賽及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機制直接幫助經濟不利學生,引導經濟不利學生課程學習與就業,使其得以安心就學。
二、申請資格:需為本校具有學籍之在校生(不含休學、在職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三、輔導機制具體作法:本年度辦理增能培力方案包含「參與大型活動或校級活動」、「代表社團參與國內競賽」及「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之社會服務」,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3項機制。各項獎助申請時程依公告辦理,具體做法及檢附資料分別律定如下:
(一)參與大型活動或校級活動
- 參與社團大型活動及校級活動,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者,核發 學習獎助金。北部地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基隆市、宜蘭縣)1天者每人核發 1,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2,000 元、3 天以上者每人核發 3,000 元;中部地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1 天者每人核發 2,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4,000 元、3 天以上者每人 核發 6,000 元;南部、東部及離島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 縣、臺東市、澎湖縣、金門縣、馬祖縣、連江縣、南海諸島)1 天者每人核發 3,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6,000 元、3 天以上者每人核發 9,000 元。如協助籌備並完成學習成果紀錄表者,增加核發 50%獎助金,以當年度1同學獎助2次為限,至獎助金額額度用畢為止。
- 申請資料:學務處首頁>下載專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及學習成果紀錄表
(1) 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
(2) 增能培力方案學習成果紀錄表。
(二)代表社團參與國內競賽
- 代表社團參與國內競賽,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者,北部地區 1 天者每人核發 1,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2,000 元、3 天以上者 每人核發 3,000 元;中部地區 1 天者每人核發 2,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4,000 元、3 天以上者每人核發 6,000 元;南部、東部及離島地區 1 天者 每人核發 3,000 元、2 天者每人核發 6,000 元、3 天以上者每人核發 9,000 元。以當年度1同學獎助2次為限,至獎助金額額度用畢為止。前揭所列之地區,比照「參與大型活動及校級活動」之範圍。
- 申請資料:學務處首頁>下載專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及學習成果紀錄表
(1) 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
(2) 增能培力方案學習成果紀錄表。
(三)參與本校學生社團之社會服務
- 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之社會服務,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核發學習獎助金。北部地區未滿 3 天者每人核發 6,500 元,3 天以上者核發 9,500 元,中部地區未滿 3 天者每人核發 7,000 元,3 天以上者核發 10,000 元,南部地區未滿 3 天者核發 8,500 元,3 天以上者核發 11,500 元,東部地區及離島未滿 3 天者核發 12,000 元,3 天以上者核發 15,000 元,以當年度1同學獎助2次為限,至獎助金額額度用畢為止。前揭所列之地區,比照「參與社團大型活動及校級活動」之範圍。
- 申請資料:學務處首頁>下載專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及學習成果紀錄表
(1) 增能培力方案申請表。
(2) 增能培力方案學習成果紀錄表。
四、申請時間:111年4月1日至12月10日或獎助金額度用畢止。
五、本要點經費來源為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獎助額度與項目得視當年度預算額 度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獎助經費於資料審核通過後核發。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學務處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