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本法)之人才培育、提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師生對於本法理論與實務之認知,並鼓勵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教育與宣導工作,作為未來發展長期專業課程之基礎,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謹就旨揭計畫內容,簡述如次:
(一)計畫期程:
1、系列講座及密集課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2、學分課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
(二)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24日(五)止。
(三)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四)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1、系列講座:公開演講3場以上,或2場以上及1場討論會,補助經費計新臺幣24萬元。
2、密集課程:1週以上,2個月以內。可以營隊、工作坊、課程等形式辦理(不在此限),至少應規劃 25 小時(含)以上之課程,且至少應辦理1場次部落參訪,補助經費計新臺幣30萬元。
3、學分課程:每學期開設一門(含)課程以上,每門課程至少2學分,至少擇定1項適合提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專用權申請之標的(應排除本會已受理之申請案件),並至該原住民族或部落進行實地田調及訪談參與,補助經費計新臺幣50萬元。
(五)結案及核銷:本計畫經費分2期撥付,撥款條件及方式如下:
1、第1期款:於計畫核定後1週內,依核定金額60%掣送領據憑撥第1期款。
2、第2期款: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支用清單、各機關單位經費補(捐)助分攤表,併同領據核實申領第2期款,其上限為核定金額40%。
(六)請申請單位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http://www.apc.gov.tw/)下載計畫書格式;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8995-3259、廖小姐,電話:(02)8995-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