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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本(109)年2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局 18樓大禮堂舉辦「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請踴躍報名參與。

一、著作權法,因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曾於87年為全案修正,但是歷次修正均係以原有架構為基礎,未作大幅更張,若干不合時宜之處,相繼突顯,對於數位時代所產生之各項議題,亦尚未及作適當之調整。本局從97年起針對歷年來各界反映之修法議題進行蒐集,及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專案研究,並於99年間邀集學者專家就著作權整體法制檢討及修法方向舉行會議,獲得共識,認為必須進行修法始足因應,103年4月提出全案修正條文初稿,並於106年11月2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第九屆委員任期已屆滿,依法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為健全著作權法制及社會發展需要,宜持續推動完成立法,本局爰就原函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中擇定與社會大眾較為相關的重大議題另研提「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舉辦本次公聽會,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二、本次修正草案共計修正32條、增訂5條、刪除3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科技發展需要,整併及修正著作財產權之無形權能規定
(二)、檢討著作權歸屬規定之合理性
(三)、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修正著作人格權規定
(四)、將著作財產權限制規定,作更為合理之修正
(五)、修正損害賠償規定
(六)、修正不合時宜之刑事責任規定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方式報名,請至本局「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登錄中心」網頁(http://activity.tipo.gov.tw)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109年2月11日上午9時起。
(三)、截止日期:至109年2月24日中午12時止,惟如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150名),得提前截止報名。
(四)、囿於場地限制,請各機關團體代表出席人數原則上至多為2人。

四、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已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

五、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惠予公(差)假,差旅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

六、隨函檢附公聽會議程表1份,請惠予轉知所屬機關(構)、團體會員及公協會等踴躍報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