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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防疫假,規定看這裡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通字第1100121132號函頒「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受疫情影響之本校學位學生(含本國生、外籍生、港澳生及陸生),因防疫所需得申請「防疫假」,相關規範如下Q&A。

三、防疫假視同公假,不計缺課數,簽核完畢後交由請各系(所)助教存查,以利學務處軍輔組統計回報教育部用。

四、本案如有未盡事宜,得因應疫情變化,隨時修正之。

 

 

Q:學生因防疫相關措施而無法出席課程之請假規範:

A:

  1. 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可申請防疫假,並請立即就醫診治在家休息自主管理,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請以就醫收據、藥袋、醫師診斷書擇一提供為請假證明。
  2. 與確診者接觸或活動軌跡重疊,請評估自身狀況若須暫停到校,可申請防 疫假。請以官方傳送通知簡訊截圖(截圖上須有您的手機號碼)為證明。
  3. 屬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及自我國以外之國家入境者,皆可 申請防疫假,並視情況上傳醫療院所之檢測通知書或官方居家檢疫、居家隔離通知書或護照及入境章為請假證明。
  4. 經確診罹患新冠肺炎而收治於醫療院所者,得於治療完成出院或狀態穩定 後,再行下載學生防疫請假單申辦。請以就醫收據、藥袋、醫師診斷書擇一提供為請假證明。
  5. 請於上述狀況發生7日內填寫防疫請假單,防疫假視同公假,不計缺課數。
  6. 欲申請「防疫假」請至本校學務處網頁/下載專區/軍訓與生活輔導組/學生請假/學生防疫請假單,下載表單後填妥送審。

  可點選下載:學生防疫請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