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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106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請依評選要點於4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名單,並將送審資料隨函逕寄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信封上請註明「北一區友善校園送審資料」。
三、薦送資料由中心統一收件後,擇期與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召開「教育部106年友善校園獎聯席審查評審會議」,共同評選後薦送教育部。
四、檢附本年度友善校園獎評審要點遴選表格近3年獲獎名單檢核表薦送名額一覽表。相關規定及表格亦已公布於教育部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