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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內腳踏車將於3月22日實施全面檢查】

一、依據本校腳踏車管理要點,凡未符合如下規定者將移置於後門處集中保

    管。

 (一)未張貼學年度識別證者。

 (二)未停放於腳踏車位者。

 (三)腳踏車雖依規定張貼年度識別證,但顯失騎乘功能者。

二、停放於本校內之腳踏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顯失騎乘功能:

 (一)無把手者。

 (二)無騎乘坐墊且外觀老舊者。

 (三)兩輪缺一者。

 (四)輪胎破損嚴重者。

 (五)鏈條斷裂且鏽蝕嚴重者。

 (六)其他依車輛之外觀,足以認定為不堪使用者。

三、移置之腳踏車,由本校集中保管,並於網頁公告一個月,期滿後無人認領

   者,視為廢棄腳踏車處理。前項為移置腳踏車,於必要時得破壞其車鎖,車

   鎖不予賠償。

四、經集中保管之腳踏車應繳交移置費50元,保管費每日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