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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寒假住宿申請及離舍規定

一、寒假住宿時間:107115()中午12時至107222()中午12時。

二、申請對象:全體住宿生,非住宿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寒假住宿申請,請自行進入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學生宿舍寒假住宿繳款單下載,列印後直接至出納組(行政大樓3樓)繳費即可,一經繳費後不再辦理退費

繳費時間:1061225()10718(),每日8時至17

寒宿費用:2375元(學期住宿費1/4計算)。

研究生宿舍2750元,均請上網列印繳費單。

四、寒假宿舍不清舍,同學繳費後依原床位住宿,不住宿者請收妥個人物品自行儲放,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五、未住宿者須於115()中午12時前離舍,境外生可遲至117()中午前離舍;若經監視器查獲寒假未繳費而有住宿之實者,取消第二學期住宿資格。

六、寒假住宿人員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參與配合宿舍相關活動,如有違反者依宿舍管理辦法懲處。

七、下學期開放進住時間:107年2月22日(四)中午12時始。

八、如有未盡事宜另案公布。

學務處軍輔組1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