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 「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 補助之機會,預計於112年9月學生入學後申請就學貸款完成核貸後進行資格勾稽審查作業,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 款之弱勢學生」,各承貸銀行提供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經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 行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二、為執行本方案,若屬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同學自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止將以下資料繳交至生保組繳件資料如下
1、申請書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如參考附件)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 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