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求學時間,勇敢立定崇高志向,發揮年輕學子潛質,積極實現夢想學校提供實質資助,協助學
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實踐夢想,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圓夢綠蔭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弱勢或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三、補助項目
(一) 急難救助:協助遭逢重大變故、急需幫助以繼續學業的清寒學生,協助其順利完成本校學業。
(二)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補助:補助學生出國發表學術性期刊、研討會論文,或參加國際競賽所需機票費、註冊(或報
名)費。補助額度由審查小組討論決議;同一案件,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申請。凡於本校就學期間,僅以申
請一次為限。
(三)其他:經審查小組討論通過之補助案件。
四、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五、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 急難救助:
(二)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
(1)國際主辦單位致申請人本人之正式邀請函影本。
(2)論文或競賽項目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3)擬發表之論文全文影本或競賽項目內容。
(4)國際會議/競賽日程表,會議/競賽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1)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競賽其學術地位及重要性。
(2)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競賽對個人生涯之規劃與推動有幫助。
(3) 內容具有學生勇敢追逐夢想的特質。
(4) 過去參與相關活動或獲獎之紀錄。
(5)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六、撥款及核銷方式
(一)奉核定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學生,應於計畫完成後,檢具完整之結案文件
(正式收據、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暨成果報告3份)送交學務處辦理後續撥款事宜。
(二)經核准之申請案如因故被撤銷補助,且須繳回已撥付之款項者,在款項未繳回前,將無法辦理離校手續。
七、其他相關規定
(一)奉核定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學生,應配合參加學務處定期辦理之成果發表會,以利成果分享,經驗傳承。
(二)成果報告應包含:
1.活動照片或影音紀錄。
2.以圖文方式呈現之活動日誌。
3.至少二千字以上之活動心得。
4.其他客觀可稽之資料,可由推薦教授簽註意見。
(三) 前項成果報告書所提供之資料,同意無償授權學校作為非營利目的之各項發表與利用,並須配合學校出席相關活動。
(四)申請與執行,應核實辦理,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各項資料送件時一律以A4直式規格、12號標楷體、固定行距、行高20、橫書繕打,並附光碟片乙片繳交。
(六)推薦教授在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應予適時的督導與協助。
(七)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如屬珍貴資料,請以影本、掃描或翻拍等方式呈現送審。
八、本計畫經費來源為歷屆校友及社會賢達人士慷慨解囊,熱心捐贈,為能將圓夢綠蔭計畫的
種子在校園繁衍,期望每位受補助者於就業後,依經濟能力回饋學校,以嘉惠更多學子。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