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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夢綠蔭計畫」作業要點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於求學時間,勇敢立定崇高志向,發揮年輕學子潛質,積極實現夢想學校提供實質資助,協助學

                       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實踐夢想,特訂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圓夢綠蔭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弱勢或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三、補助項目

    (一) 急難救助:協助遭逢重大變故、急需幫助以繼續學業的清寒學生,協助其順利完成本校學業。

   (二)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補助:補助學生出國發表學術性期刊、研討會論文,或參加國際競賽所需機票費、註冊(或報

                名)費。補助額度由審查小組討論決議;同一案件,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申請。凡於本校就學期間,以申

                請一次為限

   (三)其他:經審查小組討論通過之補助案件。

四、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五、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 急難救助:

  1. 凡遇急需時即可申請,由系所導師針對學生實際需要進行了解,除填寫「圓夢綠蔭計畫」急難救助申請導師晤談紀錄表(如附件一)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業務單位(學務處)提出申請。
  2. 業務單位循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撥款事宜。
  3. 執行情形提報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備查,並俟本計畫審查小組開會時提會追認。
  4. 每次急難救助金額以3萬元為原則。

    (二)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

  1. 申請時間:每年2次為5月31日、12月31日(逾時不受理)前,經審查小組審查後於6月30日、元月31日前公告。
  2.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填「圓夢綠蔭計畫」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競賽經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二)及下列相關資料向學務處申請:

      (1)國際主辦單位致申請人本人之正式邀請函影本。

      (2)論文或競賽項目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3)擬發表之論文全文影本或競賽項目內容。

      (4)國際會議/競賽日程表,會議/競賽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1.  審查程序:每年6月、1月,由副校長擔任審查小組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主計室主任等,審查案並得  依需要每次邀請捐贈人1至2人參與審查。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若審查小組有疑義,得請申請人列席說明。會後簽請校長核定通過之名  單。
  1. 審查考量原則:

         (1)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競賽其學術地位及重要性。

         (2) 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及競賽對個人生涯之規劃與推動有幫助。

         (3) 內容具有學生勇敢追逐夢想的特質。

         (4) 過去參與相關活動或獲獎之紀錄。

         (5)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六、撥款及核銷方式

   (一)奉核定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學生,應於計畫完成後,檢具完整之結案文件

              (正式收據、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暨成果報告3份)送交學務處辦理後續撥款事宜。

   (二)經核准之申請案如因故被撤銷補助,且須繳回已撥付之款項者,在款項未繳回前,將無法辦理離校手續。

七、其他相關規定

(一)奉核定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學生,應配合參加學務處定期辦理之成果發表會,以利成果分享,經驗傳承。

(二)成果報告應包含:

    1.活動照片或影音紀錄。

    2.以圖文方式呈現之活動日誌。

    3.至少二千字以上之活動心得。

    4.其他客觀可稽之資料,可由推薦教授簽註意見。

 (三) 前項成果報告書所提供之資料,同意無償授權學校作為非營利目的之各項發表與利用,並須配合學校出席相關活動。

 (四)申請與執行,應核實辦理,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各項資料送件時一律以A4直式規格、12號標楷體、固定行距、行高20、橫書繕打,並附光碟片乙片繳交。

 (六)推薦教授在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應予適時的督導與協助。

 (七)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如屬珍貴資料,請以影本、掃描或翻拍等方式呈現送審。

八、本計畫經費來源為歷屆校友及社會賢達人士慷慨解囊,熱心捐贈,為能將圓夢綠蔭計畫的

      種子在校園繁衍,期望每位受補助者於就業後,依經濟能力回饋學校,以嘉惠更多學子。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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