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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原本稱之為「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依據教育部所頒布之兩性平等教育工作要點制定,並推動相關工作,本校亦依據上要點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在本校之課程安排上與對本校教職員生辦理宣導活動。

至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經總統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校園需要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有一定之性別比例,正式有法源依據,以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在本法上最特別之處是有有專章明定性侵害或性騷擾處遇方法,並依此章另外制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明定詳細之處理程序,以保障雙方之最佳利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業務項目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業務項目如下: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1.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通報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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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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